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办理暂住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居住住所证明是指租房合同、工厂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二)领居住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2张1寸彩色登记照; 3.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证明(复印件); 4.《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5.暂住登记凭证。 提交的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