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证言应当在庭审中作出,但如有必要可以先行作成书面证言。如果在庭审过程中,证人的证言存在遗漏或不清晰的情况,法庭可以要求证人进行补充证言。具体的补充时间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而定,一般应在庭审即将结束前进行。 法律依据: 1.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人应当在庭审中作出证言。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可以提出书面证言。 2.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法庭对证人的证言,应当进行审查,并可以询问。 3.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证人的证言存在遗漏或不清晰的,当庭应当让其补充,并告知其作假将受到法律制裁。 4.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在庭审中,当事人可以补充未在起诉状、答辩状、裁定书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