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一、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使用条件是怎样的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基本条件。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保险人所代位行使的实体权利,因此被保险人享有相应请求权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可缺少的条件。 2、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这是代位求偿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3、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车险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受损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二)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方应该依法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样被保险人才可以将代位追偿权转移给保险人。 (三)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