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各团体会员单位,或本会会员介绍。经本会书记处征求申请人所在团体会员单位的意见,由本会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申请者须为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中直机关、解放军除外),提出申请时需提交:本人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一般为两部以上,作品需具有ISBN国际标准书号;所属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身份证明,会员证复印件即可 。 新会员由中国作协书记处审批,审批前由创联部听取专家咨询组及各团体会员单位的意见,提供书记处参考。审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票数过半者即为新会员。 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团体会员单位及申请者。 中国作协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审批新会员,创联部每年10-12月办理入会申请工作,每年2月开始整理申报材料。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人申请者应于1月31日前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寄到创联部会员处,逾期者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北京作家协会的入会程序: 1、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 2、 召开北京作协秘书长办公会,审议申请人入会资格。 3、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作品进行审读。 4、 将专家评审意见提交北京作协理事会,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法律依据】: 《中国作家协会章程》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文学创作、理论评论、翻译作品,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入会。个人申请入会,由团体会员推荐,或两名个人会员介绍并征求申请人所在地区或系统团体会员的意见,经专家评议,由本会书记处审议批准入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作家、文学工作者申请入会,由两名个人会员介绍,经专家评议,本会书记处审议批准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