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罪的法律规定及处罚措施 |
释义 | 商业秘密罪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分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立案标准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以上。尽管定义严格,定罪标准高,该罪的使用率不高,常被用来威胁离职者。 法律分析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别以为不泄密就能安稳了,明知或者应知对方泄露商业秘密,还加以使用的,同样以该罪论处。 该罪的立案标准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以上,同时,对于商业秘密的定义相当严格,定罪标准很高,所以司法实践中使用率不高,常常在离职时,被单位拿来威胁劳动者。 拓展延伸 商业秘密保护与知识产权的法律措施 商业秘密保护与知识产权的法律措施是为了维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重要法律机制。根据相关法律,商业秘密的保护涉及各方面的措施。首先,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和保密责任,并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限制员工和合作伙伴的访问和使用。其次,知识产权的注册和保护也是重要的法律措施,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等。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获取和使用的违法行为,对侵权者进行法律追究和惩罚。综上所述,商业秘密保护与知识产权的法律措施构建了一个全面的保护体系,促进了创新发展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结语 商业秘密保护与知识产权的法律措施是为了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重要法律机制。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限制员工和合作伙伴的访问和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此外,知识产权的注册和保护也是关键措施。法律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获取和使用的违法行为,并对侵权者进行追究和惩罚。这一全面的保护体系促进了创新发展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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