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成文的规定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成文的规定意指那些约定俗成,没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有力不成文规定和道德标准是相辅相成的,而一些不利的不成文规定则是意指潜规则等。不成文,用来形容无法或者是没有用书面文字描述的一种规章、制度、做事方法等。一般是一种习惯或者未经书面描述的通常做法,也指不好意思说出口的事情或无法冠冕堂皇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