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前偿还借款还要偿还利息吗 |
释义 | 民法典中关于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问题和借款人的规定是需要了解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应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另外,民法典对借款人的规定包括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 法律分析 一、关于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应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民法典对借款人的规定有哪些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三、什么是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结语 民法典对借款人有很多规定,其中关于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问题,借款人应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如无约定则按照国家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另外,借款人也应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如未按期返还则需支付利息,并且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合同是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约定借款的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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