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十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非工伤职工本人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工伤职工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应当适度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