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会成员的持股比例限制 |
释义 | 上市公司董事会产生办法及职责。持有3%以上股份有推荐董事权。选举程序为股东提名、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制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解聘经理等。 法律分析 持有3%以上股份才能进上市公司董事会。上市公司董事会产生办法: 第一、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案,即拥有推荐董事的权利; 第二、上市公司股权一般比较分散,持有15%成为第一大股东的例子很多的; 第三、有一种关于选举董监事的投票方法叫累计投票制,确保中小股东的提案权; 第四、董事可以不是股东; 第五、选举程序大致是有股东向董事会提名,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即生效,当然这个过程当中独立董事要发表意见,交易所也需要对其资格进行审核。 《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结语 上市公司董事会的产生办法多种多样,包括股东提案、股权分散、累计投票制等。董事会成员一般为三人至十三人,其中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行使诸多职权,如召集股东会议、执行股东会决议、制订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在《公司法》中有详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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