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规定女方最高可有158天产假,男方最高可有25天产假。根据我国法律,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因此女方产假最高可达到158天,男方最高可达25天。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