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法律对父债子还是否有规定? |
释义 | 法律对父债子没有规定。但有规定,如果孩子依法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就有义务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超出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则超出部分可以选择不予偿还。 一、儿子欠债父母该还吗 儿子欠债父母该不该还要根据情况确定: 1、如果儿子是未成年人,则父母该还; 2、如果儿子是成年人,则父母可以不还。 3、儿子死亡的,如果父母继承了儿子的遗产,则需要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继承遗产,则不需要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遗产继承前是否要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继承人在接受继承时,应当先依法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需要父债子还吗 父债子还意思是父亲生前的债务,由子女负责偿还。但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除非孩子继承父亲的遗产,否则孩子没有替父亲偿还债务的义务。在孩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的情况下,孩子需要替父亲偿还债务,但也不是偿还全部的债务,仅以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可以不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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