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到法院需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检察院到法院需要1个月时间,法院宣判一般在2个月内。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包括:没有犯罪事实、行为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特赦免除刑罚、无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法律规定免责。检察院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2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一个月,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2个月。 法律分析 一、检察院到法院需要多长时间 检察院到法院需要1个月的时间。 案件由检察院移交到法院后,法院一般两个月内宣判。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不符合条件或者需要侦查的,就会退回补充侦查,所以什么时候提起公诉是没有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二、检察院免于起诉的情形 检察院法定不起诉有以下七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检察院侦查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有明确规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二百二十二条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检察院到法院通常需要一个月的时间。而法院在接收案件后,一般会在两个月内宣判。同时,检察院在起诉方面有严格的条件,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或需要进一步侦查的案件,会退回补充侦查。此外,检察院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免于起诉。对于侦查期限,根据不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和案件复杂程度,侦查期限可在规定范围内延长。以上是对检察院到法院时间、起诉情形和侦查期限的简要概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错误的,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或者依法撤销、变更; (二)可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 (三)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四)可以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 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及其程序,依照法律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立案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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