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个人因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纳税。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或职业病患者因劳动关系终止后的职业培训、转换费用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个人因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或职业病患者因劳动关系终止后的职业培训、转换费用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是免税的,不需要交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