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合同无效,不得登记。已登记的可以申请撤销登记。抵押合同是设立抵押登记的基础,如无效,则抵押登记丧失基础。当事人可先诉讼认定无效,再向登记机构申请注销抵押权,符合法定程序。抵押合同无效时,登记部门不应予以登记。如果已经登记,相关人可以申请撤销登记。抵押合同是设立抵押登记的基础,如果抵押合同无效,则抵押登记失去了登记基础。有关当事人应先在民事诉讼中获得认定抵押合同无效的判决,然后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抵押权,以符合法定程序。《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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