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的负责人怎么去承担责任 |
释义 | 分公司的负责人一般不需要对方承担责任。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如果分公司负责人存在过错的,则按照其过错的情况对公司的债务等问题承担责任。 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外承担责任吗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有对外代表分公司进行签约的权利,分公司负责人的签字一般亦对分公司具有约束力。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有对外代表分公司进行签约的权利,分公司负责人的签字一般亦对分公司具有约束力。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应承担下列责任:1、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3、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4、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5、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等。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由谁承担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一般是股东。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一般是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如果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借款个人加盖公司印章怎么去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代表该公司自愿共同承担债务。借款人出具借条后,公司在借款人签字后又在借款人处盖章的;公司是共同借款人,需要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如果借款自然人与公司到期不偿还借款的,可以把自然人与公司一起作为被告。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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