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内的职工是否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释义 | 试用期内,劳动者能享受医疗保险。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即试用期应当被计算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医疗保险。 按照有关规定,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即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此内容由当事人双方依法约定。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动部发[1994]479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至24个月的医疗期。 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不可否认的劳动关系,当事人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当然有权享受规定的医疗期待遇,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不超过十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超过五年的医疗期为三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在本企业工作年限在5年以下的医疗期限为6个月。 但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内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劳动者仍然可以行使用人自主权,当事人医疗期满后,对不符合用人单位聘用条件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向当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何确定职工医疗期 劳动部1994年公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动部发[1994]479号)后,各地表示,规定中规定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时间太短,限制死亡,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延长医疗期。 对此,劳动部于1995年发出了《关于贯彻〈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动部发[1995]236号)。 对患有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定疾病的职工,24个月内不能治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限。 现实中,即使是试用期的员工,也会享受医疗期。 一般情况下,患病时,可以根据自己在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定期限的医疗期。 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相应的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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