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有重要罪行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身份不明的嫌疑人,应进行身份调查但不停止侦查取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适用于影响定罪量刑的罪行,而不适用于一般违法行为或无证据证明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后往往可能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交代而被侦查出来的新的犯罪,对于这种新发现的犯罪来说,侦查工作又开始了一个新的过程,如果按原有的侦查羁押期限办案,时间往往不够用,因为原羁押期限是为侦查原有罪行所需要的,在其剩余时间内难以查清新发现的犯罪。为了查清新的罪行,侦查羁押期限有必要重新计算。不论新发现的犯罪是与正在侦查的犯罪同种的犯罪,还是不同种的犯罪,重新计算其侦查羁押期限均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应当注意的是,所谓“重要罪行”,既不是指与原有罪行相比量刑为重的罪行,也不是指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一些重罪,而是指将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罪行。对于一般的违法行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的,都不能适用本条任意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拓展延伸 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法律规定与实施 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法律规定与实施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进行延长的行为和具体操作。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例如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收集情况、嫌疑人的危险性等。法律规定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限制和要求,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实施上,相关执法机关和司法机构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法律规定与实施旨在平衡刑事诉讼中的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公正审判的实现。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时,侦查羁押期限可重新计算。这一规定确保了对新发现罪行的侦查取证能够充分进行,保障了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公正审判的实现。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法律规定与实施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以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措施旨在平衡刑事诉讼中的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的权威。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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