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秘密载体的显著位置需要标注哪些信息? |
释义 | 国家秘密标志的规定与国家标准相符,需要在纸介质和电子文件上标注。有些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秘密,包括需要公众知晓或参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已经依法公开或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信息。机关和单位应每年审核国家秘密,并在保密法律法规或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及时解密,除非公开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法律分析 国家秘密一经确定,应当同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在纸介质和电子文件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标注在封面左上角或者标题下方的显著位置。 一、下列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秘密: 1、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2、属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已经依法公开或者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 4、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 二、机关、单位应当每年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解密: 1、保密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秘密的; 2、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 拓展延伸 国家秘密保护制度下的载体信息标注要求及规定 根据国家秘密保护制度,对于载体信息的标注要求及规定有以下内容:首先,载体上应明确标注为国家秘密,以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其次,标注应包括载体的分类、密级、生成日期等重要信息,以便有效管理和控制。此外,标注还应体现载体的归属单位或个人,以便追溯责任和管理权限。同时,标注应采用规范的标识符号和字体,确保易读性和辨识度。此外,标注应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最后,标注应与载体紧密结合,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以保持信息的完整性和可信度。综上所述,国家秘密保护制度下的载体信息标注要求及规定旨在确保信息的安全性、管理性和可追溯性。 结语 国家秘密保护制度下的载体信息标注要求及规定,旨在确保信息的保密性、管理性和可追溯性。标注应明确载体为国家秘密,并包括分类、密级、生成日期等重要信息。同时,标注应体现归属单位或个人,采用规范的标识符号和字体,保证易读性和辨识度。标注还需定期检查和更新,以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标注与载体紧密结合,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以保持信息的完整性和可信度。这些要求旨在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和利益。 法律依据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国家秘密一经确定,应当同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 在纸介质和电子文件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标注在封面左上角或者标题下方的显著位置。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国家秘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在壳体及封面、外包装的显著位置。 国家秘密标志应当与载体不可分离,明显并易于识别。 无法作出或者不宜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凡未标明保密期限或者解密条件,且未作书面通知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30年、机密级事项20年、秘密级事项10年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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