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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
释义
    法律分析:
    根据情况而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要行使的职权包括:1、修改公司章程;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3、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4、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行使什么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要行使什么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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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