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事业单位退休职业年金是如何发放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1、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 2、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 3、出国(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在职期间去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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