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抵押 房屋可以被 强制执行 ,虽然法律规定如果抵押人无第二住所只能查封不能强制执行,但是现实中都会在抵押时提供第二住所证明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 抵押权 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 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