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确立连带赔偿责任后,应根据各肇事车辆的赔偿义务人之间的过错大小确定各自的责任份额。一辆机动车的赔偿义务人在多支付了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后,可向另一方予以追偿。 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由车辆使用人(即借车者)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车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明知无驾证而借车的。 多辆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怎么办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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