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开庭审理的程序如下: 1、书记员查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是否到齐,宣布法庭注意事项; 2、核对案件事实; 3、核对事实后,应允许当事人充分进行辩论和陈述; 4、再次进行调解; 5、审讯笔录的宣读和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