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省优待证有哪些优惠政策 |
释义 | 江西省优待证有以下四项优惠政策: 1.国家和江西省依法提供的优待服务;比如退役军人凭借“优待证”可以在我国的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风景名胜区,以及博物馆、纪念馆等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享受优先服务。 2.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类优待协议所涉及服务,如退役军人事务部与中国银联、中国石油、中国邮政、顺丰集团、德邦快递及中国联合航空等6家企业开展拥军优抚方面的合作; 3.各地提供的优待服务;比如我国民营企业的旅游景点、博物馆以及纪念馆等场所,对携带“优待证”的退伍军人实施优先福利,以此减轻一些退役军人的生活压力; 4.社会各界、各行各业主动提供的多元化的社会优待服务。比如凭借“优待证”,退役军人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专门调剂不低于20%比例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参战、复退就业困难人员,解决一部分下岗失业老兵的工作保障问题; 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2021年12月,退役军人事务部启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2022年3月,江西省选取南昌县、莲花县、全南县、玉山县、资溪县等五个县开展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试点。 根据相关规定,武警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符合申领条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向户籍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可致电服务站预约办理。对于年纪较大、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和“三属”人员,服务站可上门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三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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