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 二者的区别:行政征用是临时性的,权属性质不变,用完后要归还原主,若不能归还或损坏征用单位要作价赔偿;行政征收是指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向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后转国家所有,权属性质由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 传统征收特点: 1、征收对象主要是土地等不动产; 2、征收的形式是行政行为; 3、征收目的是为了公用事业,特别是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传统征收以完全补偿要件,而且大多是事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