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的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犯罪的证据如下:(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犯罪的证据有什么 犯罪的证据如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犯罪证据收集的方法: 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 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在其他种类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 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犯罪有哪些证据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人;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试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九)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对物证、书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经过辨认、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和签名;(二)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明清楚;(三)物证、书证在收集、保管、鉴定过程中是否受损或者改变;(四)物证、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对现场遗留与犯罪有关的具备鉴定条件的血迹、体液、毛发、指纹等生物样本、痕迹、物品是否已作DNA鉴定、指纹鉴定等并与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相应生物检材、生物特征、物品等比对;(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物证、书证是否全面收集。 教唆犯罪的证据是什么 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对于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证明他人对犯罪嫌疑人有教唆行为的主要还是重视证据已经相互印证的证据链而不是孤立的证词、证言等表面现象。具体证据包括证人、证词包括录音、录像、通话记录、手机短信等直接证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单纯只有口供证据仅有一份证词证明存在教唆嫌疑的一般不太能直接定罪如果有三份或以上互相印证、无疑点的证词就算得上是有利证据链了。 有哪些证据证明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犯罪有以下这些证据: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犯罪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刑事证据的认定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第162条规定法院经过审理以后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些规定说明在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中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是办案人员运用证据的重要原则。 该内容由 贾彬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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