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需提交如下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委托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当明确的内容。 房产委托公证怎么办理 卖房委托公证办理流程如下:1、双方公证前签订委托合同;2、双方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委托合同等材料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3、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审查;4、审查通过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公证。根据公证法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委托书公证在哪里办理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申请办理(有关房产买卖)委托书公证,没有地域限制。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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