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和法院串通怎么办 |
释义 | 合规程序:申请法官回避,上诉或申诉,抗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47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法官回避,需在案件审理前提出。法院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可复议一次。被申请回避的人暂停参与案件,除非紧急情况。回避决定由审判委员会、院长或审判长决定。 法律分析 如果有证据证明,且在案件审结之前可以要求法官回避。 如果一审审结,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如果是二审审结,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或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抗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存在回避情形,可以要求其回避。一审审结后,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二审审结后,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申请再审,或者向上级检察院申请抗诉。回避申请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并说明理由,如果在审理过程中才知道回避事由,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人民法院应在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回避决定,并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可以继续参与案件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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