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来说通报批评和警告不会记入档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