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建筑工程中止施工有条件吗
释义
    1、有。
    2、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3、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一、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主务;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该内容由 何竹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2 16: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