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列人员不是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因为他们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尚需要代理人代理或者追认。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