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主体不同,股票转让的主体是自己股权。买卖主体分为两类,一是一般主体,即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均可以作为买卖主体。一是特殊主体,即除了具备一般主体的条件外,还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别条件才能成为某些买卖关系的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