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担保人是否承担欠债人债务 |
释义 | 担保人需承担欠债人债务,债务人死亡不影响保证人还款责任。债务存在时,保证人需继续还款。债权人可找债务人继承人追偿,超过遗产价值部分需继承人同意。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保证人可找债务人遗产管理人追偿。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担保人是否承担欠债人债务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要按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死了,保证人还钱吗 首先,保证人要不要还钱以债务存在为前提,而债务人死亡并不意味债务的消灭,因此保证人需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还钱。 实践中,即使债务人没有保证人,在债务未清偿前死亡的,债权人可以找其继承人追偿。所以,不管债务人的生命状态如何,只要还存在债务未清偿,那么需要继续还款。 其次,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主张还钱。 事实上,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那么不管债务人是否死亡,债权人都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还款,并且保证人不能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最后,连带保证人积极还钱之后,接着可以找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偿,并且在债务人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还款,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愿意继续还的不在此限。 其实,在找继承人追偿时,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话,那么保证人即不能再找其继承人还款,不过还是可以找债务人遗产管理人追偿,并且也是在其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还款。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应按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债务。即使债务人去世,债务并未消失,保证人仍需继续履行保证责任还款。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偿,而连带保证人在主动还款后,也可追偿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人如放弃继承权,则保证人可寻求债务人遗产管理人追偿。因此,无论债务人的生命状况如何,只要债务未清偿,保证人需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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