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1、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2、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3、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是犯罪未完成形态在的两种情况,两个并不包容。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犯罪中止是由于罪犯放弃了犯罪意图,使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谓罪犯意志以外的原因,有几种情况: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拦,自然力的原因,犯罪分子自己能力不及等。4、在犯罪预备和行为未实行终了的阶段,要做到不使犯罪结果发生,只要犯罪人放弃犯罪活动就可以了;如果犯罪行为实行已经终了,还需一点时间犯罪结果才能发生,犯罪人就必须采取措施才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做到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仍要负既遂的责任。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