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监委会主任选举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村党组织负责提名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资格初审后报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审核。2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3提倡把村党组织委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符合“五选八不选”条件,其中有懂财务、会管理的人员。5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各村的具体职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方案,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两个以上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其成员分布应当考虑村落状况。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可以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可以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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