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丢失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户口本丢失补办标准各地有所不同,以山东为例,公民居民户口簿遗失的,应当由户主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时补领,并签署遗失声明。户主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由户内成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内所有成年人签字(捺手印)认可的书面申请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山东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公民居民户口簿遗失的,应当由户主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时补领,并签署遗失声明。户主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由户内成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内所有成年人签字(捺手印)认可的书面申请办理。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及时上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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