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建房出事故,责任如何鉴定 |
释义 | 10月29日,家中正在施工的房屋,突然三层预制板断裂一块,从三楼摔至二楼,将二楼的一块预制板砸断,断裂的预制板将一楼地面的包工头当场砸死。据施工现场的情况来看,三层的预制板为前一天安装安毕,事故是第二天中午11:30分发生的,事故当天施工方在三层二块预制板中间安置起吊机,起吊机的位置就在预制板中间,在起吊机下面的一块预制板发生断裂造成事故。 事故发生后,当时乡政府出面协调要求给死者赔偿8万5千元。发包方当天先给死者赔偿两万办理后事。请问律师:承包方有没有施工不当责任?发包方应不应该赔偿全部款项。 另发包方和承包方当时签有合同,如因承包方施工不当造成的事故,发包方不承担责任。因建房材料为发包方购买,现承包方认为预制板质量有问题。什么情况下才能确定是预制板的质量问题?现当地的质检部门不愿意出面做质量鉴定,我们应该按什么程序要求做质检?发包方应该如何处理这些事情?因事故造成的发包方的损失该找谁来赔偿,如何维护发包方的利益?肯请律师指点 如系预制板质量问题,最终应由该厂家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一、工地工伤事故哪个来负责 在现下社会,一些建筑公司承包了某个工程项目后,往往会将该工程分包给其他公司,而其他公司也有可能将工程再次分包给另外的公司,这样就形成了多层分包。建筑工程层层分包后,工地上的工伤谁负责呢?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招雇的人员受伤,除雇主承担一定责任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的赔偿责任。此外,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未汇报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