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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
释义
    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包括: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4、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5、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6、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那么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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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