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满5年的认定标准为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前5年内户籍连续在本市范围。 落户本市非限购范围的,购房资格仍按“落户满2年方可在限购范围内购买住房”执行。 (二)将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不含遗赠)。3年的起算时点以不动产证登记时间为准。 在本《通知》发布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1.已参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意向登记的。 2.购买无需摇号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且已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的。 3.购买无需摇号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但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属于此类情形的,应当在2021年4月30日前申请合同网签备案。 4.赠与住房已受理不动产证登记的或住房赠与公证书已出具 法律依据: 《杭州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通知》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第二条 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 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