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事诉讼管辖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随便看
失信档案是永久的么?
失信档案是永久的么
失信档案是永久的吗
失信档案是永久的吗
失信档案是永久的嘛?
失信档案是永久的吗
失信档案是永久的吗
欠款超过三年还有效吗?
欠款超过三年还有效吗 -法律知识
欠债超过三年了还能要回来吗 -法律知识
欠债超过三年了还能起诉嘛
欠债三年不还怎么办?
欠款3年后诉讼会失效吗?
欠债几年后起诉失效
欠债超过三年了还能起诉么?
欠债3年还能起诉吗?
超过3年不追债,债权真的会过期?
欠款过了两年还有效吗?
欠债几年后起诉失效?
债务三年不起诉是否失效
营业执照看不到有效期
失信记录会录入档案吗
失信记录会录入档案吗?
辨认笔录不能用的五种情形
未做笔录可能带来的后果
会计师查帐证书
会计师的留置权
会计师法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意见书
会计事项
会计特权
会计原则
会计帐簿
会计制度
会计主管部门
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主任
会计主体
会计助理员
会见亲属权
会期
会期委员会
会签
会审
会审公堂
会谈记录
会谈纪要
会同海关人员开拆
会议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6/27 7: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