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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先交首付再签购房合同,可行吗?
释义
    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先要求购房者交付首付款并签订购房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并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后,开发商才能进行商品房的预售。因此,先交首付再签购房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
    法律分析
    如果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样操作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但如果没有上述许可证,则是违法行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先交首付再签购房合同,合理吗?的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拓展延伸
    购房合同签订前是否需要先支付首付款?
    在大多数情况下,购房合同签订之前需要先支付首付款。首付款是购房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款项,通常是购房总价的一部分,也可以是按揭贷款的首付比例。支付首付款可以展示购房者的购房诚意,同时也是购房者对房屋所有权的一种保障。购房合同的签订是在购房者支付首付款后进行的,双方在签订合同前会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和确认,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护。因此,在购房过程中,先支付首付款再签订购房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做法,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结语
    在购房过程中,先交首付再签购房合同是合理且合法的做法,前提是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一系列条件,其中包括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因此,只有在开发商满足了这些条件并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交首付再签购房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种做法能够确保购房者的权益,并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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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