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保险代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
释义 | 保险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保险代理合同必须在法律允许下签订,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公平互利自愿订立。合同是有偿合同,代理人需进行有效的业务活动,保险公司需支付手续费。双方承担各自义务与享受权利,互为因果关系。合同具有特殊性,被代理人可单向调整委托范围,但需考虑保险代理人意见。 法律分析 签署保险代理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在协商的过程中。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人提出要约。双方就代理权限、代理险种、代理范围以及代理手续费等项目进行协商。并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一般而言。保险人负责拟定代理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代理人如对保险人列出的合同的主要内容和事项表示满意。则作出同意的答复。保险代理合同即告生效。要约与承诺是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被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所以要约并不构成对被要约人的约束。 保险代理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保险代理合同必须在国家政策、法令和《民法典》的允许下签订。当事人双方还必须明确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基础上方可签约。保险代理合同除了具有经济合同的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享受是有代价的。保险代理人要取得一定的劳务手续费。就要进行有效的业务活动;而保险要通过保险代理人开展业务活动。就要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以保证代理人员的生活必需。 2、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在保险代理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要承担各自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一方的权利正是另一方的义务。保险代理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着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关系。 3、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特殊合同。被代理人在不违背代理人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单向调整委托一代理业务范围。这种单向调整合同内容。可以征求保险代理人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保险代理人的意见。如保险公司决定停办某种保险业务、调整费率等。 结语 签署保险代理合同需注意事项: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需明确代理权限、险种、范围及手续费等。保险人拟定合同内容,代理人满意后答复即生效。要约与承诺是合同两个阶段,被要约人可接受或拒绝要约。保险代理合同特点:需在法律允许下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公平互利自愿订立。为有偿合同,代理人获得劳务手续费,保险支付手续费以保证代理人生活。为双务合同,双方承担义务享受权利,相互关联。为特殊合同,被代理人可单向调整代理范围,征求代理人意见非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三十条 保险佣金只限于向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二十条 以公司形式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额。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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