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离婚可以在男方居住地起诉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女方要离婚,一般要到男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男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需要综合考虑是否属于特殊情形后才能做出判断,比如:是否是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以及夫妻一方离开住所是否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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