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合同能作为技术合同吗 |
释义 | 本文探讨了销售软件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销售软件合同属于技术合同的范畴。技术合同包括四种类型: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其中,技术服务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而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技术合同的特点包括: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风险性很强、 法律分析 一、关于销售软件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的问题,我们需要进行探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销售软件合同属于技术合同的范畴。根据有关规定技术合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一)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三)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服务合同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第二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 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三、技术合同的特点 (一)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二)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三)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四)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五)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四十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依法由合同约定该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归属。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一)在合作转化中无新的发明创造的,该科技成果的权益,归该科技成果完成单位; (二)在合作转化中产生新的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合作各方共有; (三)对合作转化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各方都有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权利,转让该科技成果应经合作各方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正);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三十八条 国家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互联互通、竞争有序的技术市场,鼓励创办从事技术评估、技术经纪和创新创业服务等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和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技术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百四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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