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多卖合同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物多卖合同处理方式是,如果是动产,就先占有物品的人取得物品所有权;都没有占有物品的,先签订合同的人先取得物品所有权。如果是不动产,先登记的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法律其他规定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签了合同违约不履行怎么处理 签了合同违约了不履行的方法如下: 1、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依据当事人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 1、约定赔偿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难以确定,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赔偿的计算办法,不是固定的赔偿数额。但约定赔偿一般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部分,不被支持; 2、法定赔偿指在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二、拆迁安置房一房二卖怎么处理 拆迁安置房一房二卖处理如下: 1、两份合同未履行的,应当坚持先签订的原则,即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买受人已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当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 3、买受人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当坚持先占有的原则; 4、一方已履行合同的,应当坚持先履行的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合同变更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合同变更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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