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报销的票据包括: 1、国家增值税发票;用于教学、科研、实验的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财政发票:盖有财政专用章的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的收据; 3、特定行业票据:如邮政部门票据、铁路部门票据、航空部门票据、公共交通票据、银行手续费收据、保险公司保险单等。 报销凭证报销流程: 1、取得合法凭证: 对原始票 据的要求。所有票 据:必 须是合法的正式发 票。发 票上必 须有单位名 称且无误。特殊情况:收据(财政票 据除外)及白条必须有厂长或副总于相应票 据注明签字方予报销。撕票:当事人必 须于票面注明车号车牌、起止时间和地点 (市内短途除外),并经厂长、总监或副总核准签字方予 报销。 罚款单据:公务中因个人原因违章的罚款单据不予报销; 2、粘贴原始凭证,由报销人整齐的自行粘贴在A4纸上或报销粘贴单上, 按交通票 据、住宿票、招待票、通信票等不同类别和不同金 额,分门别类进行粘贴,不能混合粘贴; 3、 填写报销单,按着原始凭证发生的交易时间分类详细填写,并编号; 4、 批准 报销单必 须经过上级领 导 人员批准; 5、复核 领导批准后,财务人员还需要对单据、报销标准进行 复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