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顺序为:
 1、因清算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工资。保险费用和经济补偿;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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