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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养老双轨制是谁提出来的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期中国在退休政策上实行的是一轨制。1997年下半年政府把养老金分成二个等级,企业退休人员领的是“基本养老金”,而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却给的高,叫“养老金”。而且机关事业单位是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双轨制”问题始于1995年,国家率先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改革,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为内核的“统账结合”模式。机关和事业单位未列入改革范围,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这就形成了在养老制度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种截然不同的“双轨”模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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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8: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