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申请可以向居住地或事发地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赠与合同需明确财产名称、时限、履行方式、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法律分析 1、申请办理公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上述规定。 3、赠与合同内容应具体明确,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赠与的财产名称、当事人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和履行方式、合同赠与是否附条件及条件内容、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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