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处分权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该条进行了修改,根据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即,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由于无权处分造成的物权变动由物权编进行调整,相应的法律后果由民法总则民事责任一章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